如何解决物流企业的财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1 点击:198
在互联网技术驱动下的共享经济热潮下,**上***的没有自己房间的酒店airbnb诞生了,**上***的出租车公司,没有出租车。在货运领域,随着“互联网+物流”的深入发展,“无车承运人”无车运输模式逐渐清晰,成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自2016年以来,无船承运人的试点工作将这一模式推向了前台,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并不复杂。社会上普遍认为,没有车辆,但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者单位。这类市场运营商依靠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创新,集中整合车辆、物流园区、货源等分散的物流资源,有效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促进货运物流转型升级工业。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公路运输具有“多、少、多”的特点。大多数卡车司机都是个体经营者。这一群体往往局限于面对面的熟人交易模式。货车匹配效率不高,终导致物流成本过高。推进无车运输模式,个体运输企业、中小企业、货主企业将逐步由封闭向开放转变,有利于我国物流市场结构逐步由分散向集中过渡,形成“零无乱、散而有序”的新格局。
因此,自2016年10月“无车承运人”获得“认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无车承运人”的概念迅速成为“物流网络红”,并在物流业“朋友圈”中占据主导地位。
政策门的打开,让原本沉寂的行业沸腾起来。目前,在政策和市场的推动下,无船承运人试点工作也呈现出稳步推进、稳步改善的趋势。然而,尽管有“减”字、增效字、优化市场字,但它已成为无车运行试点的“专有”名词。然而,无论是试点企业还是物流学者,“税”都成了他们吐槽的字眼。
因为,目前国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仍以“汽车承运人”为基础,“汽车承运人”的“汽车承运人”模式与中国现有的“汽车承运人”管理体制存在冲突,这不仅使其难以获得合法经营资格,而且在税收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障碍。
例如,现行政策规定,只有拥有运输工具的企业(实际承运人拥有一定的车辆)才能认定为道路运输业,可以开具11%的道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通过外包运输能力完成运输任务的行为认定为货运代理行业,其他物流服务行业只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现在物流企业的要求是,只要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并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无论是否拥有自有车辆,都可以认定为运输行业,并有资格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对于公路运输业来说。
另外,目前我国只有具备发票资格的企业,个别承运人不具备发票资格,而个别承运人是无车承运人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交通运输行业占据半壁江山(目前国内80%的交通运输主体是中小车队或个人),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11%增值税车票的资格。因此,巨额的产出发票无法得到足够的进项发票来抵扣税率,这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收压力,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彦林就财税问题给出了相关解答。他表示,无船承运人试点工作没有问题,发票资格问题也不是试点工作带来的。首先,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演变,国内物流业已逐步从汽车拥有、车辆过剩和资源整合的模式演变而来。汽车拥有的时代也是产能短缺的时代,被称为“汽车拥有为王”。然而,随着社会运输能力的发展和扩大,普遍出现运力过剩现象,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已经充分暴露出来。
以前的计费资格是按照“车票控制、车票计税”的标准。简言之,这意味着物流企业只能开有车就有票,没有车就不能开。因此,发票资格认定问题由来已久。此外,2012年起,增值税发票计税点由3%提高到11%。许多运输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进一步引发了虚开发票的现象,加剧了非法经营在整个行业的泛滥。
其次,实行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使发票资格问题更加突出。因为无船承运人强调利用社会分散的运输能力,这相当于无船承运人的“主产品”。然而,无船承运人的试点工作正处于“营改增”的推进期,因此,我们希望在试点工作中能够具备开票资格,但同时也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很多责难。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曾提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是好事,但不要曲解‘好经济’”。
显然,与企业资质、资质流程、发票申请、纳税申报、成本审计等相关的财税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但是,投入扣除问题取得了新的进展,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经过交通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多次沟通协调,基本达成了允许将运输能力外包成本纳入投入扣除的共识。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促进无车物流规范健康发展: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应税活动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时,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业务,纳税人购买并交付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货物,应当委托实际承运人使用,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取得相应的有效增值税抵扣证明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以及道路、桥梁和大门的通行费。
不过,作为一家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业界高度关注的“无车承运人”,如果没有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政策的出台或将成为一种装饰,或将成为市场混乱的根源。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在下一步出台无船承运人试点企业财税问题的具体配套措施,解决物流企业的发展问题。